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分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开启辅助访问

安平县智慧党建网

开启左侧

安平县出台征兵优待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6 16: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李建旭 于 2020-8-10 16:59 编辑

安平县出台征兵优待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县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冀民〔2016〕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1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我县批准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按照省、县5:5的比例给予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县统计局公布的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全县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大学生义务兵(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录取的新生)家庭优待金,由县政府按照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在此基础上,县政府还给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 985高校”“211高校”大学毕业生2万元,本科一批录取大学生毕业生1.5万元,本科二批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1万元,大学在校生8千元,刚被录取新生6千元。每年6月、12月底前,人武部将入伍人员花名册(含发放账号)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交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发放。若出现退兵等,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优待金追回。

  二、加大对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力度。自2020年9月1日起,进藏和进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我县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进疆艰苦地区服役大学生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我省年均最低工资标准200%计发。除此之外,进藏进疆义务兵一次性享受2万元奖励金(进藏进疆大学生义务兵,只享受最高的2万元奖励金,不再享受大学生入伍的一次性奖励金)。

  三、健全完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机制。对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其中,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2万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2万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6千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3千元,被评为优秀士兵(学员、士官、义务兵)的奖励1.5千元。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县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将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和奖金送达现役军人家庭;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同志将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和奖金送达现役军人家庭;荣立个人三等功和获得嘉奖、被评为优秀士兵(士官)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将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和奖金送达现役军人家庭。

  四、优先批准入伍优惠政策。对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大学生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中表现突出的“四类人员”(援鄂、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安平县第三人民医院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参加社区、乡镇疫情防控一线行动的适龄青年,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统一行动的基干民兵,参加疫情防控表现突出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公安、交通等各类工作人员子女),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四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五、拓宽普通士兵就业安置渠道。依据《河北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办法》(〔2014〕3号)规定,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属于烈士子女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役期未满12年退役士兵,公安、城管、消防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在新兵入伍前、老兵复退后,协调各大企业举办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招聘会,为全县退役军人搭建就业新平台。

  六、全面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广泛推行军人优先优待、看病住房保障优先、随军家属安置优先、官兵子女入学优先,及时受理承办涉军案件,实施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县内公交、参观景点。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为新入伍人员发放“光荣之家”牌匾,春节前给每个家庭发放慰问信或年画、挂历、对联。

  七、严格实施奖惩。坚持把征兵工作作为乡镇党管武装和专武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完成征兵任务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对完不成征兵任务,甚至出现退兵或廉洁征兵问题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发生违规违纪的或因履职不认真、落实政策不到位引发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对逃避及拒服兵役违法行为,由县征兵办公室协调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并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切实维护兵役制度。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安平征兵”微信公众号)


发表于 2020-4-27 08:30:4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家卫国,最亲爱的人,是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安平县智慧党建网 ( 冀ICP备19011400号-1 )

GMT+8, 2024-5-20 06: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