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 发表于 2020-12-3 16:25:50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通报曝光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农林系统内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强化全体干部职工风险意识, 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案件通报曝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农林局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第三条 局党组、各科室站负责人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相关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曝光的建议。第四条 通报曝光范围原则上为局内通报批评、也可上安平县电视台、安平官微,经批准也可以适当对外披露。第五条 案件通报曝光形式以农林局名义发文。第六条 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曝光。第七条 通报曝光案件类型包括经济案件和违规执法或违纪案件三类。 经济案件指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据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包括挪用、贪污、侵占、贿赂行为。第八条 根据不同情况,通报曝光内容包括:(一)案件分析通报1、总体情况。包括各类案件的累计数、新增数及相应的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结案数及结案率。2、结构情况。一是案件类型,各类案件及其明细项目的累计数、新增数;二是涉案金额,如万元以上案件的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3、违法违规科室和人员处理情况。包括处理人员的职务情况和处分种类情况。4、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产生原因分析。5、对各类案件的查防意见、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二)典型案件通报各类案件涉案金额为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例或金额虽然不大但作案手段十分恶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1、基本案情。包括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对作案形式、作案经过和作案手段不作详尽描述。2、案发原因及分析。3、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负责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依据、处罚种类和责任追究情况。4、应吸取的教训,提出监管措施和要求。第九条 案件分析一般按年度通报,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案件类型随时通报。第十条 典型案件和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通报稿根据通报内容按照“谁监管谁起草”的原则由监管科室拟定;分析性通报稿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拟定。通报稿起草完成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发文程序报会主要领导签发。第十一条 各科室站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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